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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烟台、威海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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