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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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