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6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上一篇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下一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