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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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