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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党小安同志第十八届发审委委员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委员党小安同志因个人原因,向我会提出辞任发审委委员的申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134号),我会决定免去党小安同志的第十八届发审委委员职务。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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