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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科〔2009〕第58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标龄10—20年的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并公示了复审结果。根据复审结果,《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等287项标准继续有效,《铜芯聚烯烃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等28项标准予以修订,《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试行)第一分册》等245项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有效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

2.予以修订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

3.废止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

二OO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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