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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批复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二(88)020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是否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并入月综合收入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目前各地津贴、补贴的项目繁多,标准也不统一。因此,在征税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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