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同意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防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同意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指定的以下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序号机构代码机构名称

111007核工业专利中心

211008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311009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411010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

51101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61102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711026中国船舶专利中心

811028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

911035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服务中心

1011036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专利服务中心

111104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专利服务中心

1211043国防专利服务中心

131104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专利服务中心

1411046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专利服务中心

1511117首钢总公司专利中心

1611120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711215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

1821200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923200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2031107上海航天局专利中心

2132002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专利服务中心

2232203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2342201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2443102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专利中心

2543200中南大学专利中心

2643202国防科技大学专利服务中心

2750201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2851121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2951203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3051210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利中心

3152001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

3261001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中心

3361204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3461205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中心

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意见,以上机构今后不得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