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2月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8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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