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圳税务微信平台发布案例分析表示,当前汽车租赁业经营形式主要有提供车辆出租服务和同时配备了驾驶人员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之间业务实质不同,适用税率不同,若不注意区分,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
深圳税务提示,如果租赁汽车配备了司机,司机提供送达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如果只是租赁汽车,未配备司机,承租人自行使用,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因此,汽车租赁业并非统一适用一个增值税税率,要注意区分自身的业务实质和内容,分别核算,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税率。
具体案例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5TGrKDb3-nu3s_o-hurt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