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的通告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详见附件)。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电信网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9月24日
← 上一篇
关于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的通告
下一篇 →
关于北京市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