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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结合市局已下发的相关制度予以贯彻落实,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市局将按照《意见》的要求,调研制定相关贯彻意见和配套制度,届时请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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