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视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达成共识。制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步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
常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6日
← 上一篇
关于停止实施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