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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并同意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草案)》,批准《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2015年第4号公告)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余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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