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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印章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20〕15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更名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为厅正处级行政机构,撤销原“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印章,原“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印章废止。

附件:印模.jpg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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