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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财行〔2019〕231号)精神,我们对《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27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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