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2020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由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依据(辽税社便函[2020]13号)文件,全省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24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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