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20〕15号)转发给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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