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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十四批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专家评审未通过原因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请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电话:010-68205570,传真:010-682055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邮编:100846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第十四批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专家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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