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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机要局、政府办公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电子政务领域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撑电子政务实施应用,现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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