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集体和先进基层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基层干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评选范围:市场监管所或承担市场监管所职能的分局。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本级)及直属单位中从事市场监管工作满5年的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2013年以来去世人员纳入推荐范围。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的市场监管系统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参评。市场监管部门加挂药品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牌子的,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参评。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优秀市场监管所200个、优秀基层工作者100名。
2.推荐名额:优秀市场监管所231个,优秀基层工作者132名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省(区、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推荐。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工作纳入各省(区、市)统一考虑,一般每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有1个优秀市场监管所和1个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对党忠诚。
2.履职效果明显。积极宣传贯彻并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3.服务优质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到位,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有力,积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成效显著,受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4.基础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科学,制度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富有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所容所貌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5.管理科学有效。干部队伍力量比较充实,人员培训、轮岗交流制度执行较好,工作人员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行有力,仪表规范。
6.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对党忠诚。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工作成绩显著。
3.业绩突出。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突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对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有一定的思考和认识。
4.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挺身而出、敢于担当。具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5.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后上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根据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排序,10月1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总局。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5)、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考察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已推荐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对象,如符合评选条件,可同时推荐作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候选对象,但同一推荐对象最终只能获得一项表彰。各省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标准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总局对各省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10月下旬将初审结果分别反馈各省。
4.各省对反馈的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11月1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总局。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5.总局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总局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总局专用邮箱。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监管执法一线和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工作的市场监管所和个人倾斜。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优秀基层工作者表彰总数的20%。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评选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做到名副其实。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推荐对象为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的,也可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考察,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申报。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控各环节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市场监管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做到领导、机构和人员“三落实”,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评选出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文珺、王媛
联系电话:010-88650910、88650928
传 真:010-68018793(传真)
电子邮箱:rssdwjszdc@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推荐审批表
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优秀市场监管所
推荐名额 | 优秀基层工作者
推荐名额 |
单 位 | 优秀市场监管所
推荐名额 | 优秀基层工作者
推荐名额 |
| 北 京 | 7 | 4 | 湖 南 | 7 | 4 |
| 天 津 | 7 | 4 | 广 东 | 9 | 6 |
| 河 北 | 7 | 4 | 广 西 | 7 | 4 |
| 山 西 | 7 | 4 | 海 南 | 6 | 3 |
| 内蒙古 | 7 | 4 | 重 庆 | 7 | 4 |
| 辽 宁 | 8 | 6 | 四 川 | 8 | 5 |
| 吉 林 | 8 | 4 | 贵 州 | 7 | 3 |
| 黑龙江 | 8 | 5 | 云 南 | 7 | 3 |
| 上 海 | 7 | 4 | 西 藏 | 6 | 3 |
| 江 苏 | 9 | 5 | 陕 西 | 8 | 5 |
| 浙 江 | 9 | 6 | 甘 肃 | 8 | 4 |
| 安 徽 | 7 | 4 | 青 海 | 6 | 3 |
| 福 建 | 8 | 4 | 宁 夏 | 6 | 3 |
| 江 西 | 7 | 3 | 新 疆 | 7 | 4 |
| 山 东 | 9 | 6 | 兵 团 | 0 | 2 |
| 河 南 | 9 | 4 |
合 计 |
231 |
132 |
| 湖 北 | 8 | 5 |
附件2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 XX省(区、市)市场监管局(厅、委)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仿宋小四号字录入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市场监管所名称填写规范全称,如“××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
五、本所人数填写在编在岗人员数量;
六、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超过2000字,可另行附页:
七、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八、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 市场监管所名称 |
| ||
| 行 政 级 别 |
| 本所人数 |
|
| 所 长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
| 拟授予称号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 | ||
|
主 要 事 迹 |
| ||
|
主 要 事 迹 |
(不超过2000字,可另行附页。)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 ××省(区、市)市场监管局(厅、委)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用表,请如实填写,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仿宋小四号字录入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业技术×级”;
六、从业状态选填在职、去世或其他;
七、工作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
八、工作单位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区,如××省××市××县;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一、主要事迹要求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突出事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超过 2000宇,可另行附页;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 |
| 籍 贯 |
| 户籍地 |
| |
| 政治面貌 |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
| 主要兼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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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 |
| 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 资 格 |
| 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 情 况 |
| |
| 参加工作 日 期 |
| 从业状态 |
| |
| 工作单位 性 质 |
| 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 |
| 个人联系 电 话 |
| |||
| 工作单位 邮 编 |
| 工作单位 地 址 |
| |
| 拟授予 称 号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 | |||
| 个 人 简 历 |
| |||
| 主 要 事 迹 |
(不超过2000字,可另行附页。)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4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优秀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优秀基层工作者 姓名: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2.此表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负责联系填写。
附件5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优秀市场监管所名称 |
所属单位 |
行政级别 |
本所人数 |
所长姓名 |
所长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邮编 | 备注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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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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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
|
|
|
|
|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邮编 |
备 注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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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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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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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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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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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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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差额推荐要求,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可根据字数调整行高。曾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