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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林业厅(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和推进农产品电商产业发展,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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