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姚市乐善公益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余姚市乐善公益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余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余姚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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