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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微信二维码缴税功能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已经开通微信二维码扫码缴税功能,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选择二维码缴税,使用微信“扫一扫”就能办理缴税业务,欢迎广大纳税人使用。

  附:微信二维码缴税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微信二维码缴税操作说明

  一、金税三期前台缴税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完成申报后,告知税务人员使用二维码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二)税务人员选择“99其他缴费方式”。点击扣税界面,生成缴税二维码


  (三)使用微信扫描生成的二维码。

  (四)缴纳税款

  1.在微信中跳转界面点击“立即支付”

  2.输入绑定的银行卡的支付密码


  3.支付成功

  二、网上税务局缴税操作流程

  (一)登录青岛市网上税务局(etax.qdds.gov.cn)后,切换到您的企业或个人。

  (二)点击左侧的“纳税申报”--“网上缴税”栏目。

  (三)点击“银行端查询缴税”链接

  (四)进入“确定”按钮

  (五)使用微信扫描图中二位码。

  (六)缴纳税款

  1.在微信中跳转界面点击“立即支付”

  2.输入绑定的银行卡的支付密码

  3.支付成功

  按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微信扫描缴税仅支持使用绑定的银行卡缴税,不支持零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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