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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将调整我省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情况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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