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更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问题和目标需求为导向,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更新,将2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现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更新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更新事项清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