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召开四届四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中税协决定召开四届四次理事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1年7月12日—14日在北京市召开,7月11日报到,理事会会期3天。

财务委员会委员于7月10日中午12:00以前报到,10日下午召开财务委员会;中税协会长、副会长、轮值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于7月10日报到,11日召开四届十七次会长办公会和四届八次常务理事会。

地点:北京市金三环宾馆(南三环木樨园桥东200米路南)

二、参会人员

1、中税协理事;

2、未任中税协理事的地方税协会长、秘书长(列席);

3、未任地方税协秘书长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列席);

4、中税协副秘书长(列席)。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中税协四届三次理事会以来的工作报告;

2、审议中税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中税协2010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4、审议中税协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追认权芳楼、王文彦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的议案;

6、选举2011年轮值副会长;

7、审议关于调整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人员的议案;

8、审议关于规定各地税协换届时间的建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0、审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正案);

11、审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修正案);

12、审议《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13、审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管理规定》;

14、审议《税协网校授课专家管理办法》;

15、通报试点地区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情况;

16、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情况;

17、通报中税协网校筹建工作情况。

四、会议联系

1、中税协

会议报名联系人:

侯 洁 (010)6356 4658 (传真) 13910107265

会议接站联系人:

王 铮 (010)6845 7246 (传真) 15801031233

bgs@cctaa.cn (邮箱)

2、金三环宾馆联系人

张静宇 13810061513

五、有关要求

1、地方税协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告知本地参会人员,并将参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现职务、行政级别)于6月30日15:00前报中税协办公室,以便会议安排接待。

2、需要接机(站)人员,请于7月6日15:00前将所乘航班、车次告知中税协办公室王铮,以便安排接站事宜。逾期不报者,视为不需要接站。

3、本次会议人员较多,住房紧张,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如有随行工作人员,请自行安排食宿。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