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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行业党委成立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决定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行业党委成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3年8月22日—23日在北京市召开大会,8月21日报到,会期1天半。

中税协并于8月21日上午9:00召开会长办公会,下午2:00召开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中税协会长、副会长、轮值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应提前报到,按时参加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

地点:北京市金三环宾馆(南三环木樨园桥东200米路南)

二、参会人员

1、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2日、23日)代表

(1)第五届理事候选人;

(2)地方税协会长;

(3)中税协第四届驻会领导;

(4)拟任行业党委委员和同心服务团志愿单位负责人员(由中税协党建部另行通知)。

2、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暨行业党委成立大会视频会议(22日上午)

(1)主会场及参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北京金三环宾馆九层大会议室。

参会人员:

①中组部、统战部等单位或部门领导;

②总局领导;

③总局机关各司局负责人;

④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⑤中税协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2)分会场及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设分会场。

参会人员: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注税行业的局领导,纳税服务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②各地方税协领导、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

③税务师事务所代表。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成立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二)成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

(三)审议事项

1、审议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行业党建统战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中税协2008—2012年财务收支报告;

3、审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4、审议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顾问、专家委员及荣誉理事建议人员名单。

(四)选举事项

1、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批准副秘书长聘请名单。

四、会议联系

1、中税协会议联系人:

侯 洁 (010)6841 3988转8103 13910107265

张莉莉 (010)6841 3988转8106 13810039516

吕爱华 (010)6841 3988转8903 13810108004

(010)6356 4658(传真)

2、金三环宾馆联系人:

田雅晶 13601375887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地方税协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告知本地参会人员,并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务必于8月16日12:00前传真报中税协办公室,以便会议安排接待。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通过地方税协向大会筹备组请假。

3、需要接站人员,请将所乘航班、车次最迟于8月19日12:00前告知中税协办公室。

4、本次会议人员较多,住房紧张,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如有随行工作人员,请自行安排住宿。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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