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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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