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六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已通知今年4月份开展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税协研究决定,今年集中对注税行业的宣传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进行,现将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宣传活动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和全国税收宣传月“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精神,注税行业集中宣传的重点是:
(一)继续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和规范行业执业的各项要求。
(二)结合纪念《税收征管法》发布十五周年,深入宣传总局领导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中介组织,已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指示;深入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以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并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等。
(三)深入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行业依法优质高效执业,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和构建和谐社会。
(四)深入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和取得的业绩。
(五)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经验。
二、宣传活动的安排
中税协、地方税协要共同配合,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安排是:
(一)中税协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已由《中国信息报》刊出“注税行业须加固发展基石”的文章,通过“两会”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推进注税行业的发展。
(二)由中税协组织编印的大型画册《前进中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在寄发和赠送。各地税协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宣传画册充分展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成就与风采,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地方税协要根据行业宣传的重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展示会、报刊电台等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
(四)税务师事务所要结合自身的执业情况,面向企业和广大纳税人进行多种务实有效方式的宣传。
三、对做好行业宣传活动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总局宣传月通知和中税协通知的精神,提出地方税协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的安排意见,主动向省领导小组汇报,取得省国、地税局领导的支持。
(二)为了确保行业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注意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形式,要扎实认真,不搞形式主义,并要注意节约。
(三)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以总结2006年宣传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作指导,并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总结如何将集中性宣传转化为日常性宣传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使宣传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税协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效果,对今后加强宣传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在5月25日前书面报告中税协。
(五)各地税协在今年的行业宣传活动中,要统一使用总局宣传月确定的标语口号,未经批准不得另行拟定宣传标语口号。
接此通知后,各地税协要积极认真做好部署安排,切实把宣传活动搞好。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反映。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