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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