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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顾问人选的通知

________注册税务师协会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第三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任期已满四年,将要换届。为了做好换届的准备工作,现将各地推荐理事、常务理事、顾问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及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领导,税务师事务所代表,有关国家部委代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

  二、理事、常务理事人选的基本条件

  理事、常务理事人选应具有一定的税收工作经验,在注册税务师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税务系统内理事、常务理事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专家、学者、事务所代表条件可适当放宽,特邀老同志的年龄不受此限。

  三、理事人选推荐办法

  1、各地方税协会长1名,

  地方税协会长年龄已超过65周岁的,不再担任理事,名额暂空缺,待当地税协换届后增补。

  2、税务师事务所的理事人选要有代表性,由有一定规模和影响,且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注册税务师担任。名额分配办法是:事务所数量(统计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下同)超过200个(含)的地区,推荐5名理事;事务所数量超过100个(含)不足200个的地区,推荐4名理事;事务所数量不足100个的地区,推荐2名理事。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民主程序进行。

  四、常务理事人选推荐办法

  常务理事人选由理事推荐人选中产生。

  1、各地方税协会长1名。

  地方税协会长年龄已超过65周岁的,不再担任常务理事,名额暂空缺,待当地税协换届后增补。

  2、税务师事务所常务理事人选名额分配办法:事务所数量超过100个(含)的地区各推荐1名常务理事,东北、西北、西南大区事务所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地方税协各推荐1名常务理事。

  五、顾问人选推荐办法

  各地方税协推荐当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系协会工作领导各1名,联系领导为地方税协现任会长的,不重复推荐。

  六、名额分配

  根据上述办法,分配你单位协会领导理事推荐人选名,事务所理事推荐人选名,顾问推荐人选名。

分配你单位协会领导常务理事人选名,事务所常务理事人选名。

  七、理事、常务理事、顾问推荐人选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理事、常务理事、顾问人选的推荐工作,填写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荐名册(附表一)、顾问人选推荐名册(附表二),税务师事务所理事、常务理事推荐人选另需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理事人选推荐表(附表三)。请务必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荐名册、顾问人选推荐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ybpost@tom.com(本通知电子版可于协会网站下载,会员部收到后将回函予以确认);同时,将附表一、二、三的纸制文件寄送至中税协会员部,以便建档。

  联系人:佟钧

  联系电话:010-63543745(兼传真)、63410056

  理事、常务理事、顾问人选的推荐工作是关系到注册税务师协会建设和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单位予以重视,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完成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荐名册

  附件二:顾问人选推荐名册

  附件二:税务师事务所理事人选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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