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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中税协第三届理事会业已到届。经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同意,决定召开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7月4日—6日在大连市召开,7月3日报到,会期3天。第三届常务理事于7月3日12:00前报到,下午3:00参加中税协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

会议地点:大连市棒棰岛宾馆(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号)。

二、参会人员

出席会议的代表是:

1、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2、不是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中税协副秘书长和地方税协会长、秘书长;

3、高级顾问、顾问候聘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并审议中税协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3、选举中税协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其他事项。

四、会议联系

1、中税协办公室

张曼红:(010)63564658(传真)

李建成:(010)63544030(传真)

2、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程映雪、邹艳:(0411)8432640084316166(传真)

曲军:(0411)8435110113304264263

3、棒棰岛宾馆

倪丹:(0411)82897214转营销部

五、有关要求

1、抓紧做好报名统计上报工作。各省(区)市参会人员由地方税协负责通知,并将报名参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年龄)于6月24日14:30前电传报中税协办公室和大连市税协秘书处,以便会议安排接待。

2、需要接机(站)人员,请于7月1日16:30前将所乘航班、车次告知大连市税协秘书处,以便统筹安排接站。

3、参会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附:应参会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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