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李永贵会长在中税协三届二次理事会闭幕时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便于各地方协会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中税协三届二次理事会情况、向税务师事务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现将李永贵会长在会议闭幕时的讲话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和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认清形势抓机遇,坚定信心促发展
——李永贵会长在中税协三届二次理事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06年12月3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是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正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其精神的氛围下,于12月1日召开的。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税协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协会工作,努力促进注税行业快速发展。在这次会议上,国税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同志所作的讲话,大家认为非常重要,要认真学习领会,确保贯彻落实;对中税协的《工作报告》,以及理事与常务理事的《调整意见》、2007年的《工作要点》、《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行业远程教育管理办法》,大家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论,均表示审议同意;对会议印发的税务机关、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的21个经验交流材料,及在大会上六位同志的交流发言,普遍反映很受教育和启发,有利于促进行业和协会工作的更好开展。整个会议,进展顺利,成效圆满,可以说,这是一次提高认识的会议,研究工作的会议,更是大力促发展的会议。
藉会议将结束之机,我就一些问题讲讲看法和意见,供大家在做好行业与协会工作中参考。下面,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注税行业在新形势下能够快速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2004年10月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以来,我国注税行业面临着新的大好形势和机遇,为其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重要条件。我们整个注税行业必须在充分认识的前提下,要抓牢大好机遇,认真应对挑战,坚定信心、矢志不渝的努力谋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为注税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今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加快发展服务业”明确指出:“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这些指示和要求,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独立发展、业务拓展等指明了方向,是行业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和有力保证。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规章和指导意见是注税行业规范发展的保障。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注税行业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业务范围、执业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等的具体规定,使注税行业有了较为确定的生存空间,更是其进一步发展的依据和条件。国税总局国税发[2006]115号文颁发的《“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明了注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发展的具体措施。这对处在发展进程中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搞好相关方面的建设与规范,拓展执业空间和扩大市场,从而使注税行业取得新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行业自身管理与发展有了统一规范和取得了新进展。2006年2月9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这作为行业自我规范管理的实施,对于抓好行业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严格自律,使自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执业者的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和纳税人权益的意识;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可以说,对促进注税行业发展将会起到促进和基础保障作用。另外,注税行业和协会组织的工作又有了新进展,在加强行业内部的相关制度、办法建设,搞好后续教育培训以提高执业人员素质,集中开展行业宣传活动以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积极反映行业诉求以争取改变或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等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新进展,这对促进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总的看来,注税行业正面临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我们注税行业对这种新情况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一定要认清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要坚定信心,尽心尽力,坚持在自强、自立、自谋中取得新发展,这是非常必要的。
二、关于对注税行业的管理问题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中实施涉税中介服务的独立产业。基本职责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职能作用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涉税的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所以,注税行业的根本任务是在税收工作中进行协税、护税和办税。为了使注税行业切实体现其定位、履行基本职责,发挥涉税的服务和鉴证作用,完成好根本任务,必须通过全面加强管理来予以保证。
对于注税行业的管理,从法律和体制、机制上讲,须有法律管理、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三个层面。对于这三个层面管理所处的地位、职能作用、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把握并实施好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法律管理。法律管理是实施管理的根据,是对注税行业管理的最高层面。它由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注税行业管理的总体规范与明确,是实施全面管理的遵从依据。注税行业须有本行业的专门法律作保障。这就是说,如果有《中国注册税务师法》,就能从法律层面与角度明确和解决行业生存与发展的所有基本问题,包括生存发展条件、政策支持、业务范围、执业规范、科学管理、违法追究等,均有明确而合理的规定。这样才能使行业知法、遵法、守法,确保取得顺利、健康、规范、有序的快速发展。
由于目前注税行业尚未立法,影响其发展壮大。因此,解决立法滞后问题是头等大事,是关键和重中之重。根据注税行业立法要分三步走的设想:第一步,主管行政部门的规章——《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现在是认真贯彻落实好的问题;第二步,拟定出台行政法规《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目前就应着手考虑;第三步,正式出台《中国注册税务师法》。为了能快速和顺利地实现后两步,从目前开始,应对影响注税行业生存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重大问题,采取积极步骤和措施,争取得到相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采取适当的方法或形式加以明确和解决,并力求尽早执行,以解除立法的难度和障碍,为加快立法打下良好基础。据此情况,注税行业应该在工作上要为加快立法进程下功夫,主动积极参与,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以促使加快实现立法的设想。
(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对行业实施管理的主导层面。它是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以规章形式对管理及操作的规范与细化。即从行政主导角度对其管理的相关方面,包括从政策上给予行业发展的积极支持,在管理的体制、机制上进行明确和细化,对操作实施作出规范,以保证行政管理主导作用的具体实施和有效发挥。税务机关是注税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其切实有效地指导、管理与监督,必然会推动和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快速、顺利、健康与有序发展。
在目前行业立法滞后的情况下,行政管理主导作用的规范与发挥尤为重要。为此,在促使加快制定《注册税务师条例》的进程中,力争逐一解决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是非常紧迫的。现实是,国家税务总局已以行政规章发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从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应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规定,要从具体实施上进行规范和细化,以确保贯彻落实。与此同时,注税行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和具体的实施规定,切实接受行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努力为行业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三)自律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是注税行业发展的保证和基础。我国注税行业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在其萌生初期,行政促动起了关键作用;经过治理整顿、脱钩改制,成为符合市场化要求的,自主、自立、自谋发展的社会化与专业化的涉税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便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使行业自律管理有了大体规范,是行业实施自律管理的基本依据。但要使行业自律管理达到全面、具体和深化,切实发挥有效性,必须进行具体的规范和细化。这就是:中税协要以其主导作用对行业自律的体制、机制和规则、制度、办法等给予明确和规范;地方税协亦要在指导服务、参与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中坚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作为涉税中介服务的主体,更是自律管理的基础,必须坚守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切实在执业中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管好自己,优质服务,赢得市场,这是亟为重要的。
综而言之,注税行业要能稳妥和快速发展,必须通过全面管理来保证。即以法律管理为依据,行政管理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三个层面的管理缺一不可。在不断创造条件并认真实施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各个层面的职能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又要相互依存和配合;既在立法、司法、执法、遵法中明确主管与服从的关系,又要发挥好主导与补充的作用,做到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以保证对注税行业实现全面和有效的管理。就现实而言,既要促使法律依据的确立加快进程,又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主导作用,更要切实逐渐筑牢自律管理的基础,这是保证注税行业能够稳固、长远发展,应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着力的关键。
三、关于正确认识和认真做好各类涉税中介业务问题
注税行业是由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注税行业能够承接和做好各类涉税中介业务,是注税行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注税行业从萌发至目前成为人们赞誉的朝阳产业,其所从事的业务有一个不断被认识和扩展的过程。在上世纪萌生时,基本是以从事涉税咨询服务业务谋生存;从1991年起,特别是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就在法律上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提供了保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近一、二年来,尤其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规章明确了注税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使涉税中介业务有了质的新拓展。从这种注税行业的业务演化过程来看,是逐步被认识和确定扩展的,目前已进入较为全面的业务方向发展。
在国税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注税执业的业务范围作了规定。根据注税行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涉税服务与鉴证作用,对涉税服务业务明确为十项,对涉税鉴证业务明确了三项。如根据注税执业中业务的专业化,执业者资格、素质要求的专责化,法律、行政和自律管理的专门化,以及服务客户需求目的不同来区分、划类,则上述业务范围可分为三大类。具体是:
(一)税务代理业务。这是与纳税人具体履行纳税义务相关的税务代理服务事宜。即按照市场规则,由执业者受服务客户的委托,按双方协议确定代为办理纳税的服务性业务。现行规定有七项: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客户委托此类业务的目的,是在于代理者熟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计算、操作熟练,办税成本低、效率高,可降低纳税风险,以便将更多精力用于生产经营和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代理者要负代办纳税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使税收的征与缴变成征收、缴纳和中介服务三方共同完成的局面,中介服务成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保证了税收征缴的质量和效率,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非常赞同和欢迎的。
(二)其它涉税服务业务。现行规定有三大项:税务咨询(顾问)、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涉税培训等。它是以客户为主导,与服务者双方意愿确定的服务性业务,税务机关不实行直接的管理与监督。服务者承办此类业务,不完全受资格限制,只要依需服务好即可。当然,注税行业依其人员资格和资质能力就更具备承办此类业务的优势。客户委托这类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保证在自办纳税中能熟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又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降到最低。
(三)涉税鉴证业务。这是涉税的社会公证性业务。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业务根据的前置,即执业者所作的涉税鉴证报告,是税务机关核批认可的根据,而不是一般性参考。显然,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定性是其本质特点,即是法定业务。国税总局14号令规定的这类业务尚处于“准法定业务”阶段,具体有三大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按照正常规定,凡是对纳税人应予公证的涉税鉴证业务,须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纳税人仅有选择事务所的自由;税务机关负责后续的监督检查;承办者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上述注税行业的业务演化、类别划分便可以表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化与规范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中介服务业务亦必然会精细化。这就是说,注税行业应是独立行业,其从事的业务要专业化、承办人要资格化、具体办理要专责化、监督管理要专门化,并应遵从和发挥不同行业业务间的监督制衡机制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在执业中正确把握各类涉税业务的本质特点、职能作用,依照委托者的需求,认真按协议来接受并承办好,并防止执业者自身作弊或服务双方联合作弊的行为发生。据此,注册税务师及其所从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在执业中坚持和认真做好如下几点:
一要严格市场准入,严守资格和素质要求。从事涉税中介执业,必须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并加入执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否则,不得擅自执业并承办涉税的服务与鉴证业务。
二要根据执业能力,确定主营业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及人员构成不同和资质能力的差异,须根据自身条件和业务的类别、要求高低来确定服务业务类别。即:有的是以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为主营业务,有的是以税务代理业务为主营业务,有的则是以涉税鉴证业务为主营业务;当然,有的可将这三类业务均作为主营业务,而有的仅将其中两类作为主营业务。在现行规定的可做业务范围内,不急于强求做多做全,在坚持做好的前提下,待资质能力和条件具备时,再积极进行拓展,逐步使事务所成为较全能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要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在执业中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严格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准则,保证执业质量与效率,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搞恶性竞争,真正实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赢得国家、纳税人的支持、认可和赞誉。
四要严格自律,接受行政和行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必须严格自律,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同时应认真接受他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树立涉税中介执业的良好形象。
四、关于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和为会员服好务的问题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中税协是注税行业的全国性组织;地方税协是注税行业的地方性组织。在行业自律管理中,注税协会负有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能,起着行业自律管理的主导作用,并且通过具体有效的服务来保证实现。整个注税行业必须了解和认识协会组织的演化、加强自身建设和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的问题。
(一)注税协会组织的建立及演化。在上世纪涉税中介服务行业产生的初期,1995年成立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这是初期税收中介服务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称谓。随着行业的发展,协会组织模式因其职能作用的不断调整而变化。在中税协刚建立时,国税总局的主要领导曾说:涉及税务代理行业的事情,应找协会领导办理和解决。199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内专设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为对注税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而对行业组织的职能和办事机构却缺乏明确规定,协会组织便在虚化无序的状态中运行。2000年前后,国务院领导根据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提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问题,经不断地研商,2002年明确对这三个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据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字[2002]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02]142号文,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协会的办事机构合并,组成新的协会秘书处,使协会既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又受托承办行政管理工作。200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957号函改变了2002年的规定,要求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注册税务师协会办事机构分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法停止执行。为了使这个原则规定得到落实,在2005年2月21日召开的中税协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指示,1、注税协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应与行政分离,这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2、在分离的过程中,要根据现实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过渡;3、在行政与行业组织实现分离之后,面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相互之间应该注意沟通,加强协调,不要相互扯皮,贻误工作。照此精神,各地正处在逐步实现行政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实现分离的过程之中。
(二)注税协会办事机构及开展工作的现状。从上述协会组织的演化可以看出,民间组织民间化成为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截止到目前,在成立协会组织的34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已实现分离的只有4个;尚仍合在一起的为30个;另有1个自治区至今尚未成立行业协会。显然,对注税行业的管理,行政与行业组织分离的模式是少数,绝大多数仍是行政与协会办事机构合一的模式。这两种机构模式的存在,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税协办事机构从未明确实现合并的架构相联系考虑,会对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开展有一定影响,多数地方税协没有专设的行业自律管理办事机构,更缺乏专管行业自律的工作人员,即使是已实现分离的地区,协会办事机构也很不健全,现有工作人员也不能适应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需要。这就使整个协会工作开展不能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存在困难较多,正常工作不易开展,影响协会职能作用的全面、有效发挥。
(三)根据现实搞好协会办事机构建设的意见。从现实状况考虑,应该针对不同的协会管理模式做出不同的处理,通过协会办事机构建设来保证做好协会的各项服务工作。其基本意见是:
凡是地方税协已实现独立的地区,应根据其职能作用,要强化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的建设,按职责设立相应的具体办事机构,逐步实现健全。与此同时,要充实办事人员,特别应有一定数量的中坚骨干力量,即懂得税收知识、熟悉征管业务并能为行业发展办实事的工作者纳入到协会办事机构中来,还要吸纳一定数量的年轻工作人员,使协会工作后继有人。并按照老、中、青三结合的办法,实行传、帮、带,确保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能够有效的长期开展与实施。这是协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一定要引起各地协会的重视,切实把协会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研究落实好。
多数地方协会办事机构仍与税务机构合在一起的,更应从保证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开展出发,要确定专门负责协会办事机构的领导者、办事骨干和一般工作人员,以便于在统一领导下有能力做好协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在具体办事机构的设置上,对协会秘书处应专设的机构要予保证,使其专责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对此,请各相关地方的税务机关予以关心、支持,盼望能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来促使逐步实现。特别是一些临近协会换届的地方,要从这方面往前迈出步伐。
(四)切实做好协会工作的基本意见。协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管理、参与决策、指导服务的职能要求下,在加强行业制度、管理机构、业务培训、队伍素质、思想作风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以及加强行业理论研究,做好行业宣传工作等方面,都要取得切实的新进展。这就需要具体工作的安排实施,在相关的部署中,无论协会组织属于哪种模式,地方协会都能够主动配合,在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共同努力下,确保把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做好,在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关于认真抓好几项主要工作的意见
中税协三届理事会任期已过去一半时间,后两年须做的事情很多,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工作量大,任务较重。从促进注税行业发展出发,协会必须在工作上抓准、抓细、抓好,做出成效。这既是本届理事会任期内的工作重点,也是下一届理事会工作接续的基础。据此,应该做好的几项主要工作是:
(一)狠抓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与落实问题。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原则,为确保落到实处,必须对相关规定做出具体的明确,包括体制、机制、实施办法、专管组织、具体措施等,以便有条件通过具体工作来保落实。由于行业自律工作涉及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等三个层次,都有各自应做的工作,必须各负其责,并协同配合来完成。中税协的工作重点是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完善和制定行规、行约等,地方税协负责行规、行约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近期可对执业质量检查评议考核制度、会员诚信档案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会员奖励与惩戒办法等,要统一作出安排部署。具体可以划分专题、专组班子来承办,成熟一个,即出台一个,争取逐步保质保量的完成。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也要照此精神和办法来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二)搞好注税执业准则、制度的建设问题。这是一项应较长时期内需要做的工作。因为:其一,工作设想刚开始起步,依照现行税制所明确的注税行业可做业务很宽,涉及各个税种及其服务操作的各类具体业务,工作量很大;其二,我国税制尚处在改革的深化、优化进程之中,随着一些税制实体法的逐步变革和出台,注税行业可做业务须相应做出调整和改进;其三,根据税务机关行政职能转变的需要,必然会有一些涉税鉴证业务、税务代理业务交由注税行业办理。显然,对于注税行业执业的业务管理规则、准则、制度等建设,应是一项长期坚持做好的工作。
注税行业执业业务规则、准则、制度的制定,是注税行业执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非切实做好拟定出台的具体工作不可。这项工作,既有由税务行政机关为主导办理的,也有由注税行业本身办理的。属于前者,由税务机关统一研究制定,注税行业组织、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后者属于行业本身制定的,税务机关也自然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完成好。对属于注税行业自身的工作,中税协要认真研究考虑,统一进行安排部署,根据需要急缓、工作难易来确定完成的顺序和时间,并在行业内部各个层次的协作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工作任务。
(三)加快壮大行业队伍和提高执业素质问题。发展和做好任何事业,人才是关键、教育是根本。注税行业的发展壮大,扩大行业队伍,提高执业素质,是优质执业和拓展市场的基本保证。因此,注税行业必须认真搞好行业队伍壮大和提高执业素质的教育问题。
对于注税行业队伍的壮大,除了客观上每年能有更多的人员通过全国统考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被确认从事注税执业外,就行业本身而言,更应对壮大队伍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比如,事务所主动吸纳从业人员;鼓励一般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促使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督促院校专设注册税务师专业,培养更多人才供行业吸纳等。
对于提高执业素质和搞好培训教育问题,协会和事务所应按照2006年至2010年的后续培训教育计划规定执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既要坚持办班形式,又要通过远程教育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培训,大家一定要把这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
(四)加强对行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问题。理论指导和执业实践问题的解决,是注税行业产生与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自本行业建立以来,已有一些理论、实践问题获得了解决,但仍有不少重要问题需要研究,应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以便于更有效的指导注税行业的发展实践。因此,必须根据存在问题的难易、急缓,确定和排好课题,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的进行研究和实施;采取行业内层层抓,都要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做好。具体而言,可统一对课题做好责任分工,中税协要做,各地方税协要做,税务师事务所也要做,也可协作配合共同做;可以采取研讨会、协作会的形式,亦可采取专设班子调研的形式,最终拿出方向性、结论性的研究成果。对于这些研究成果的使用,有的送请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立法和监管工作中用,有的可在行业执业实践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促进和指导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不懈地搞好行业宣传问题。今年全国注税行业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取得可喜成效,社会影响扩大,社会认知度提高,为注税执业创造了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每年要与全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相结合,针对注税行业的地位、职能作用及特点、进行更广泛深入的宣传,为注税行业快速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做好这项工作应该突出抓好四点:一要扩大宣传对象。既要面对纳税人,又要面对全社会,更要面对注税行业和政府部门;二要突出宣传内容。除了宣传行业的职能作用、所服务的业务,也要突出宣传依法诚信执业的社会效果及对社会的贡献;三要创新宣传形式。既要集中统一宣传,也要分散个别宣传,形式要多样化,注意创新,在讲求实效上进行组织;四要提高宣传效果。要以提高行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为目标,更有效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国家税收事业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每年的宣传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作为指导和改进以后宣传工作的依据和保障。
(六)为做好承办AOTCA2008年会议准备工作问题。在外事活动中,承办好2008年AOTCA年会是中税协明后两年工作的重点。大家都知道,中税协加入AOTCA得来不易,我们要非常珍惜。为了通过承办会议扩大我国注税行业在国际间的影响力,塑造良好形象,并增进与AOTCA各会员单位的交流合作,以及为开展与拓展这些活动创造条件。据此,中税协须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组建工作班子,确定办会的议项、安排,并与AOTCA秘书处沟通,争取给予指导和支持,周全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使会议能顺利举行。
各位理事、各位同仁!在本次会议结束之际,我们大家作为注税行业的实际执业者或管理工作者,更是被行业选用的服务者,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忠心认真履行社会及行业所赋予的职责,扎扎实实,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地为行业做奉献。既不要在取得业绩或工作顺利时而盲目乐观,也不要因遇有艰难跌宕而被忧虑所束缚,更不要因受到无谓责怪而滞步不前。总之,既然社会和行业选择了我们,时代给了我们舞台,就应该以我们的能力和才智,呈献精彩演出,为了行业的辉煌明天,要坚定不移地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