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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评估机构市场调查和专家会审分析论证,我局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牟平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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