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一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
依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一次市场抽样,委托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样车进行燃料消耗量试验,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对未经磨合的新车试验数据的处理方法,采用试验数据乘以0.92(修正系数)确定了检测结果。现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一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 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一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 上一篇
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