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第四批)
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09年焦化、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行核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 1. 2009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第四批)
3. 2009年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上一篇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下一篇 →
关于命名通信行业2008年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