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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6日;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3日;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19日;

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

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10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2010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1、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ECP44010610006

2、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ECP31011510008

3、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ECP11010810009

4、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ECP21010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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