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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实名认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法遵从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办税实名认证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所有负有纳税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办税窗口办理,然后实名认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应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然后实名认证。

(二)所有个体工商户业主、办税人员。

二、办理渠道

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目前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认证。

路径1:扫码识别“江苏税务实名认证”。

路径2:微信搜索“江苏税务实名认证”。

路径3:“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线上办税—实名认证。

三、办理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请完成办税实名认证,以免给您后期办税带来不便。

四、适时推进领票人实名认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淮安市税务局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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