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名单(第三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1. ECP34011111020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
2. ECP13010111021 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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