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

根据《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原〔2011〕134号),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部分地区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和部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我部将对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相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认定企业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对认定后又违反《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我部将从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附件:1.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doc

2.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企业名称变更名单.doc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