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名称是不是得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按照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第一项要求就是与实际交易相符,与实际交易不相符的发票,有权拒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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