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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多加一个名字,需要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的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以,您这种情形不属于这范围,不需要按这条规定来纳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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