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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将名下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l款规定: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因此,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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