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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购买的设备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请问该企业购买此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21 条规定,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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