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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具体流程是什么?

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   

5、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资料1份;

6、载有《关于申请出具 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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