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货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4条规定: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如果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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