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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总包方能否扣除分包款后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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