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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能否缓缴或暂时不交?

根据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规定:   

第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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