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现企业给个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该员工取得企业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者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对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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